长安大学党校学员缓考规定

发布者:王金会发布时间:2022-09-29浏览次数:440


    1.学员因事因病无法参加党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党校给予一次缓考机会,学员按照要求在本学期内填写“长安大学党校学员缓考申请表”(见附件)递交到党校。
   2.缓考申请中“学习考核情况”各项成绩由党课班主任填写,“缓考事由”由学员本人填写,“学院意见”由学员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或学员所在学院的党委秘书填写,填写完毕后签字盖学院分党委公章,学院不同意学员参加缓考,党校不接收该学员的缓考申请。
   3.学员在递交缓考申请后本人要及时关注“长安大学信息门户-通知公告”和“长大熔炉-信息公告”网站中“关于长安大学党校培训班考试安排的通知”,根据具体通知参加缓考。
   4.学员提出缓考申请后随下一期培训班结业考试进行缓考(例如:2019年春季培训班学员的缓考编排在2019年秋季培训班结业考试中),缓考成绩总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后党校向学员补发相关结业材料;缓考成绩总评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该学员不结业。
   5.学员未递交缓考申请或不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缓考资格。

长安大学党校

2022年9月   

附件:

长安大学党校发展对象学员缓考申请表.doc

长安大学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学员缓考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