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党校命题工作条例

发布者:王金会发布时间:2022-10-08浏览次数:41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组织和管理长安大学党校党课考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质量,确保试卷安全保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命题组成员的组成。由责任心强,团结合作,遵守纪律,严守秘密,有较丰富授课经验和命题工作经验的党政干部和教师组成。

第三条  命题经费由长安大学党校承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命题组接受长安大学党校的领导与监督,命题组每学期召开一次命题工作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  命题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命题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每次命题形成定稿后,发送党校办公室审核,然后印制,并备案存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负责党课结课命题工作。对党课命题工作进度和试题命制的质量、安全保密负责。

第八条  根据党课考试成绩,对试题质量进行分析、科学评价。

第四章  命题编制原则

第九条  命题思路明确,符合党课教学的目标和导向。

第十条  有明确的考核目标,注重考查学生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掌握;考查学生对党章的理解与分析。

第十一条  命题内容要与教学进度吻合,试题有适当的难度和较高的区分度,试卷中试题的难易度比例要合理。

第十二条  试题所涉及的文字应力求简明,表述准确、科学。

第十三条  试题、试卷(含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等格式应符合规范化的要求。答案准确无误,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操作。 
    第五章  保密纪律

第十四条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十五条  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情况。

第十六条  所有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所授课班级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情况。

第十七条  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命题工作纪律。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长安大学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长安大学党校命题工作条例.doc

长安大学党校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