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长安大学党校学员考核及学习纪律规定202309

发布者:王金会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10


长安大学党校学员考核及学习纪律规定

1.学员在学习期间,要注重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发展对象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结业考试、红色经典阅读(学习笔记、读书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以百分计,结业考试成绩占总分的50%,红色经典阅读成绩占总分的30%,社会实践成绩占总分的20%。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总成绩85分及以上为考核优良;结业考试成绩、红色经典阅读成绩和社会实践成绩均不能为0分,任一项考核为0分考核结果以不合格处理。

3.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课学习情况、党课作业完成情况、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含社会工作)情况。考核总成绩以百分计,党课学习情况占总分的70%,党课作业完成情况、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情况((含社会工作)占总分的30%。总评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但党课学习情况、党课作业完成情况、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情况(含社会工作)成绩均不能为0分,任一项考核为0分考核结果以不合格处理。

4.党校教学活动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员要按时参加党校教学活动,积极参加党校组织安排的相关活动,参加活动时要自觉签到。

5.学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持所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请假条、医院证明在课前到党校班主任处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紧急突发疾病情况,学员可先口头向班主任请假,事后持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请假条、医院证明到党校班主任处履行请假手续。

6.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迟到一次在总成绩中扣除2分,请假一次在总成绩中扣除5分,请假二次及以上取消本期结业资格。凡出现无故旷课一次、早退一次、无故不参加考试、替代他人签到以及考试作弊等行为的学员,均取消本期结业资格。

7.学员因党课和其它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在发生冲突的时间段内,可以申请一次党课课堂教学课程转为在线学习平台学习课程。学员持所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证明,明确相互冲突的课程名称、冲突的时间,办理该门党课由课堂学习转为在线学习手续。参与在线学习平台学习的课程,需100%完成课程进度,同时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手写学习笔记,如未按期完成,则该门课程按旷课计。

8.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严格执行党校的考试考场规则,考试作弊学员取消党校结业资格并通报原选送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9.学员要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要专心听讲,不得玩耍电子设备,不得互相交谈、看其它书籍或做其它课程作业。

10.学员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要自觉接受党校安全教育,服从党课培训班班主任的安全指导。各学员要与党校签订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承诺,认真遵守《长安大学党校培训班学员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书》的各项要求,不遵守社会实践安全承诺的学员,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为0分。

11.未尽事宜,由党校另行补充说明。

长安大学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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