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党校优秀学员评定办法(2023,09)

发布者:王金会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10

长安大学党校优秀学员评定办法

为调动党校学员学习积极性,提高党课培训质量,发挥好党校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加强党的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员必须注重党性锻炼和培养,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较强的进取精神,有顾全大局的工作意识,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开学典礼、结业典礼、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文娱体育联谊活动等。乐于为同学服务,担任班委、组长或积极主动协助班主任、班委、组长做好本班的培训管理工作,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学业困难同学进行学业帮扶,以实际行动树立党校学员的良好形象。

2.优秀学员的综合考核成绩须排名在本培训班前10%。担任班干部的学员,履职尽责,表现优异,在获得本培训班学员认同并积极推荐的条件下,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在本培训班前20%,在评优时可以综合平衡,优先选择。

3.在党校培训期间无代签、迟到、早退及其他违纪现象。

4.加强党性修养,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非法集会及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况。

5.学习认真,能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积极主动进行深入思考,没有在各级网络平台和微信、微博群组发表错误或不良言论的现象。

6.在党校安排的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显著。

二、名额分配

优秀学员的评定遵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原则上以培训班为单位进行评选,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培训班学员总数的5%。参训人数较少的学院(小组),培训时表现突出,在评优时酌情考虑综合平衡。在党校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学员可以直接评定为优秀学员,数量不超过当期培训人数的1%(不占培训班评优比例)。

  1. 基本程序

1.各培训班班主任召集班委汇总学员综合考核情况。

2.各培训班召开班委、组长会议,制定评选细则。

3.各培训班公布本班评选细则,明确评选名额,提出候选人。

4.以小组为单位召集学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5.班主任召集班委、组长代表汇总各小组选举结果,依据候选人票数由高到低,按照评优名额数量,确定各培训班优秀学员。

四、奖励

党校优秀学员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由党校颁发荣誉证,在党校培训班结业典礼上表彰。优秀学员称号记入学员的党校学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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