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党校学员
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书
社会实践活动是党校学员培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锤炼党性的重要途径。为使社会实践活动达到预期目的,保证社会实践活动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党校和参加培训的学员(以下简称“学员”)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1.此次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员本人。
2.学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相关要求,在确保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按照党校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开展好本次社会实践活动。
学员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要听从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服从社会实践活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4.学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实践活动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团结互助,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若发生违纪事件,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5.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如突发身体不适,学员须第一时间告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单位,同时告知社会实践活动小组的组长、指导教师、党课培训班班主任,同组成员应及时配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单位或者指导教师、党课培训班班主任,协助陪护其返校休息或赴医院诊断治疗。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员,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社会实
践活动开展情况,发生特殊问题应随时报告,不得拖延。
以上条款学员应全面遵照执行,学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党校和党课培训班班主任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此安全责任书需经学员本人签字确认,交党课培训班班主任保留备查。
我承诺接受党校安全教育,服从党课培训班班主任的安全指导,认真遵守“长安大学党校学员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学员签名:
年 月 日
(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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