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员因事因病无法参加党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党校给予一次缓考机会,学员按照要求在本学期内填写“长安大学党校学员缓考(补考)申请表”(见附件)递交到党校。
学员总评分6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党校给予考核不合格学员一次补考机会,学员按照要求在本学期内填写“长安大学党校学员缓考(补考)申请表”递交到党校。
2.缓考(补考)申请表中“缓考(补考)事由”由学员本人填写,单位意见由学员所在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填写,填写完毕后签字盖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公章。若学院不同意学员参加缓考(补考),党校不接收该学员的缓考(补考)申请。
3.学员在递交缓考(补考)申请后本人要及时关注“长安大学信息门户-通知公告”或党校网站“长大熔炉-信息公告”中关于长安大学党校培训班考试安排的通知,根据具体通知参加缓考(补考)。
4.学员提出缓考(补考)申请后随下一期培训班结业考试进行缓考(补考)(例如:2024年春季培训班学员的缓考补考要参加2024年秋季培训班结业考试)。缓考成绩总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补考学员卷面成绩60分以上合格,合格后党校向学员补发相关结业材料。缓考成绩总评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补考卷面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该学员不结业。
5.学员未递交缓考(补考)申请或不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缓考(补考)资格。
长安大学党校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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