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党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金会发布时间:2022-10-08浏览次数:891


     为规范党校印章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党校办公室管理的印章共有五枚,即党校公章、党校校长印章、党校鉴定学员准予结业条章、党校鉴定学员成绩合格条章、党校鉴定优秀学员条章。

(一)党校公章使用范围:

1.以党校名义向相关部门报送的各类文件。

2.党校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的介绍信。

3.以党校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

4.各类培训班学员鉴定表、结业证书。

5.党校教职工按规定办理事项的相关证明。

6.党校领导批示需要用印章的其他事项。

(二)党校校长印章使用范围:

办理学员结业证、荣誉证时在校长处加盖本印章。

(三)党校鉴定学员各类条章使用范围:

学员学习结束时,在学员结业鉴定表中加盖本类条章。

第二条  党校印章必须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指定人员代管。

第三条  实行用印登记制度,严格履行用印审批手续。

(一)使用党校印章,用印人须先填写《党校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党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用印前印章保管人须审阅全部内容材料内容与《党校印章使用审批表》审批内容一致,表格类材料按要求填写完整,方可用印;用印时,如由他人盖章,印章管理员必须监印,盖章时人不离印。严禁不合手续不合法以及不正当的用印。

(三)用印的份数,以批准打印的份数为准,严禁擅自增加用印份数,扩大用印范围。用印作废的文件、材料,必须退回销毁后方能重新用印。

《党校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印章保管人妥善保管,对于重要的用印资料用印应留存复印件,以便备查。

第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上班时间用印。

第五条 特殊情况需携带印章外出办理公务,必须经党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指派专人监印,用后直接带回。

第六条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学员结业鉴定表、空白学员登记表和各类空白奖励材料、荣誉证书上盖印,严禁以任何理由将党校印章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七条  盖印要均匀,上不压正文,要骑年盖月,清晰端正,不能歪斜、模糊。

第八条  党校印章具有法律性、权威性,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不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都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印章刻制和更换

(一)如印章丢失、损毁,要第一时间报告党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相应规定重新制作印章,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更换印章须提出申请,经党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刻制新章,并将旧章缴还办公室主任,同时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党校印章使用审批表(样表).doc

长安大学党校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