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做好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抓好教师和学员两个主体,抓好“教”与“学”两个环节,严肃党校校纪校规,端正教风学风,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工作机构
第一条 党校设置学风督导小组
第二条 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构成:组长、副组长、督导员
组长由党校常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校副校长担任,督导员由党校助学、助管学生以及各培训班的一名班委担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
第三条 组长全面主持工作
第四条 副组长负责督导工作安排与日常事务管理
第五条 督导员协助督导,完成各项督导任务,并负责党课学习过程中的纪律督察、考试巡视和考风、考纪的检查。
第三章 学风督导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 学风检查:
①清点早退和缺勤学生人数,填写《党课到课情况表》。
②根据课堂纪律、课堂听讲情况,填写《党课督查表》,分为优良两个等级。
第七条 考勤检查:
①检查各班考勤表填写情况,是否如实填写、有无代签,并汇总填写请假统计表
②检查考勤表完整度,有无漏签。
第八条 作业检查:
①党课结课后,通知各组长收作业,由班主任成立批阅小组,以小组互换的方式对作业进行批改。
②对于未能完成作业的人数进行记录汇总后,上报督导组长。
③对作业批改情况进行统计,通知各班主任领回作业册并发放。
第四章 学风督察方法
第九条 课中,学风督导小组成员通过拍照记录的方式,对课堂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 课后,学风督导小组成员通过抽查点名的方式检查班级实到人数,促进到课率。
第十一条 检查后如实填写《党课到课情况表》和《党课督查表》
第十二条 党课结课后统一汇总《党课到课情况表》和《党课督查表》,进行班级扣分批评处理,并依此作为班级评比依据。
第十三条 将以上统计表的情况形成评比报告并递交党校,同时反馈给班主任,作为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之一,也为党校结业考核考评做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 考风考纪督查
第十四条 组织安排考试巡视工作
①组织安排巡视工作,邀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巡视工作。
②对监考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并提出监考要求。
③对监考老师工作作风进行巡视。
④对学员考试情况进行巡视,记录违纪、作弊等考试状况。
第十五条 汇总、整理巡视及监考情况,撰写报告后提交到党校,为党校结业考核考评会决策提供依据。
长安大学党校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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